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-3-11 浏览次数:1419

一、备案流程

1、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前,需持社保卡到医保办办理备案。

2、参保人员到医保办领取并按要求完整填写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请表》,由医师签字后,到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。

3、医保办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整、准确录入特殊病种信息,并为参保人员出具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》,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,在“备案单”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。一份交参保人员,另一份与“申报表”一同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管理。

4、如遇系统故障,待系统回复后,在为患者办理。

二、注销和变更

1、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,应持社保卡到医保办办理注销手续。

2、参保人员办理注销手续前,应先结清特殊病种的费用。并出具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》。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,另一份由医院存档管理。

3、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保卡及“注销单”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。

三、管理要求

1、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,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是否符合特殊病的备案条件,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是否符合特殊病种的备案条件,所患疾病与申报病种是否一致,是否符合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相关规定。

2、及时将备案数据上传到医保信息系统,每月3日前(如遇节假日顺延)打印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备案月汇总表》,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在区经办机构。

3、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时,应先结清特殊病种医疗费用,将结算数据及时上传到医保信息系统,并确认入库成功。

4、将“申报表”、“备案单”、“注销单”进行存档管理、备查。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医保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