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采供中心 第31批 北京青年报顺义新媒体宣传推广合作项目招标公告

发布时间:2025-8-6 浏览次数:316

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院内招标公告

2025年第31批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1.项目名称:北京青年报顺义新媒体宣传推广合作

2.项目背景:
我院拟与北京青年报顺义新媒体矩阵开展合作,借助其平台资源进行医院品牌宣传、服务推广及相关工作报道,提升医院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。

3.项目要求:

宣传平台:北京青年报顺义新媒体矩阵(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、头条号、直播等新媒体平台)。

4.服务内容:

(1)借助上述平台宣传医院重点工作、特色科室、专家团队、便民服务等内容;

(2)每年发布不少于 20 条原创图文或视频内容,保障信息更新频率;

(3)每年开展 “中医讲堂系列” 直播活动不少于 10 期,每期时长≥60 分钟;

(4)策划执行专题宣传活动(如健康科普专栏、专家访谈、患者故事分享等);

(5)定期提供数据分析报告,反馈传播效果及用户互动情况;

(6)配合医院重大活动(义诊、学术会议等)进行实时宣传报道;

(7)组织 1 次新闻业务培训交流(甲方负责场地、人员及会务,乙方邀请主讲嘉宾并承担专家费用);

(8)策划、组织、实施 1 场 “中医专家进社区义诊活动”;

(9)在《北京青年报》纸媒上发布信息 2 次。

5.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。

6.服务要求: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作期内未完成约定发布条数,需在合同结束后 1 个月内补充发布完毕。

二、项目预算:11.5万元/年,报价不得高于预算。

三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
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与项目相关的资质,需提供相关授权文件,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自然人。

2.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
3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,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。中国政府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,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。

4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四、报名提供资料:

1.须提供北京青年报出具的顺义地区新媒体宣传代理权证明文件(复印件加盖公章),且代理权覆盖本次招标服务期限。

2.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。

3.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。

4.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(截至报名日期,应包含有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等信息)。

5.近三年内服务的类似项目主要客户清单,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。

6.承诺书,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。

7.供应商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(见附件)。

8.将此公告打印,报名时一并提交。

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
五、投标文件现场接收起止日期:

即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17时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投标地点、联系人及方式:

地 点:北京市顺义区健盛街1号院(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 住院部四楼西侧 采供中心)。

联系人:采供中心 鲁老师 010-81419922; 宣传中心 孔老师 010-81419818 。

七、说 明:

1.现场递交报名材料的人员必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,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报名。

2.采购过程中投标人如有虚假描述、虚假承诺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,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,赔偿所有经济损失,纳入黑名单,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项目投标。

3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,如资质、材料等不符合要求,我院有权拒绝其投标。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,我院另行通知院内招标会时间。

4.每家公司可选派1-2名代表参会,院内招标会开始前30分钟到达采供中心,现场核实授权人身份信息。

5.授权人自行携带响应文件,现场拆封,述标,并书面报出最终价格。

6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,供应商须提供声明(见附件)。

2025年8月6日

附件:

供应商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

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:

我单位郑重声明: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、管理关系的其他关联供应商未参与 (项目名称)同一合同项下的院内招标。

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、有效、可查。

特此声明。

供应商名称: (加盖单位公章)
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: (签字)

 

2025年XX月XX日